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等两项违规,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被处罚30万

  金融界3月24日消息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两项违规行为,被监管罚款3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处罚信息表显示,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违反第五项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眼查显示,乌海银行的前身是乌海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6年9月,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1月,更为现名。

关键词阅读:乌海银行 罚单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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