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审旗支行被处罚30万

  金融界3月24日消息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法人代表个人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审旗支行被处罚30万,高建荣作为向借款人发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回流至借款人法人代表个人账户违规事项责任人,被警告。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审旗支行被处罚30万

  天眼查显示,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1995年3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基本实现了业务自营。

关键词阅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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