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等案由 被罚48.5万元

  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等三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48.5万元。

  另外,时任恒丰银行昆明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蒋贤志对该行以上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3万元。

关键词阅读:恒丰银行昆明分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