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60万元

  记者4月28日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泸州市将实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新信贷政策优化了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关键词阅读:四川泸州 公积金贷款 认贷不认房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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