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当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立足发展成果和问题短板,始终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金融的普惠性促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果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积极深化普惠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体系,加强政策协同保障,补齐基础设施和制度短板,提升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推动普惠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广覆盖、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大中型银行普遍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措施,初步形成了敢做、愿做的普惠金融内部经营机制。地方法人银行结合自身定位强化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利用人缘、地缘优势贴近客户、下沉重心,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保险公司积极围绕涉农保险、低收入群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标准,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普惠性。当前,绝大多数乡镇已实现银行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小额存取、支付结算、转账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已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并通过数字化渠道更有效地触达大众。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

  二是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22年2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1.9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7万亿元,同比增速22.2%,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1.2个百分点。2022年前2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6%,近年来持续下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一直保持较低水平,有效发挥了助企纾困作用。截至202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43.2万亿元,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9万亿元,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021年,农业保险为1.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4.7万亿元,保障作用不断加强。脱贫攻坚期内,面向贫困群体提供财政贴息、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及扶贫保、防贫保等扶贫专属保险产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7100多亿元,累计支持超过5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稳定脱贫。过渡期延续推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产品,2021年末余额1612亿元,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户400万户。

  三是协同配合的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不断优化监管考核政策。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和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构建监管评价长效机制。对重点领域贷款不良容忍度、贷款风险权重、贷款风险分类等作出差异化安排,完善监管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强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和宏观审慎评估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部实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四是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有效改善。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往往存在抵质押物不足、经营记录不完备、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缺乏足够的信用支撑。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积极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信易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工作,浙江、江苏、河南等多地建设信用信息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将公共信用信息用于信贷流程,为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解决方案。2021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作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基础制度,为缓解企业因缺信息、缺信用而形成的融资掣肘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各地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2021年末,全国建档评级农户数约占农户总数的65%,授信农户数约占农户总数40%,用信农户数约占农户总数的20%。

  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金融管理部门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制度。积极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编写小微企业融资相关教育读本。积极应对金融领域出现的消费纠纷问题,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并拓展各类金融消费投诉维权热线,建成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在线调解平台。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销售行为检查,加大力度治理违法金融广告、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问题,督促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发布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银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标准,为弱势群体等提供便利。

  当前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尽管过去几年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与人民群众需要和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足。小微市场主体、三农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针对科创型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市民的专业服务机制有待健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普惠金融供给领域改革创新仍需加强,与需求主体的适配性还有待提升,成本可负担、风险可控的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模式有待完善。保险和资本市场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是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仍然存在整合不足、壁垒多、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融资担保体系支农支小业务激励不足,作用未充分发挥。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完备。农村新型产权面临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等方面的困难,信用支撑作用发挥不足,各类要素资源尚未有效激活。

  三是金融教育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大众金融素养和能力制约着享有金融服务的渠道和水平。数字技术的发展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利度,但也加剧了金融消费水平的分化。部分人群因为技术排斥而受到金融排斥,部分人群则因为渠道便捷而忽视风险本质,更容易陷入过度负债、盲目投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新市民、低收入群体、学生、老年人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下一阶段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普惠金融,目标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共享金融发展成果,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以金融为着力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当前形势下,要将普惠金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牢记“国之大者”,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切实提升人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经验表明,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的重要前提,也是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有力保障。要坚持党对普惠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完善党领导普惠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管规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入融合,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把严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惩处金融领域腐败。加强对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发挥好巡视、督查、审计等工作机制作用。

  二是坚持惠民利民。重点围绕稳就业保民生,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的举措,切实引导金融机构自觉承担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加大对小微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更好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领域的支持,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妇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新市民等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补齐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模式,及时“雪中送炭”,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系统开展金融教育与知识普及工作,提升大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推动全民共建共享金融发展成果。

  三是支持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和高水平自立自强的作用。健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专精特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培育成为创新发源地。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和关键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带动更多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增强产业链韧性。支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围绕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生产生活的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增强有效供给能力、穿透循环堵点的有效举措,也是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金融广度深度不足、服务渠道不畅、服务效能不高的具体表现与根源,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弥合部分领域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鸿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专业化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用好科技手段,用足政策工具,改善服务模式。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小微市场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增强保险保障功能,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普惠型人身保险覆盖面,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适应小微、涉农市场主体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的需求。丰富资管产品供给,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五是健全精准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是弥补普惠金融领域市场失灵的必要手段,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体现。要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精准发挥各类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跨周期调节和政策协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做、愿做、能做、会做普惠金融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政策的引领性和约束力,健全差异化监管激励约束体系,优化监管考核指标,加强监管评价评估的结果运用,发挥对金融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畅通利率传导机制,引导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提升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工具,完善呆账核销、税收优惠、风险补偿机制,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六是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要健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破除制约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针对小微市场主体信用支撑不足和信用体系不完备的问题,继续推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和标准,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法依规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完善农村产权登记流转体制机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融资等各类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的包容性,更好激活要素资源,畅通经济循环。结合乡村治理活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七是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正确认识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形势把握好发展普惠金融与防范风险的动态平衡。坚持守正创新,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金融立法,健全新业态、新产品的制度规则。善于依据立法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压实各方风险防范化解责任,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作者|梁涛「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9期

关键词阅读:普惠金融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