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相保本保息承诺仍应提高警惕

  2019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明令禁止金融产品保本宣传,各类变相的保本保息承诺成了监管重点打击对象。不过笔者注意到,随着近期资本市场波动、产品暴雷,一些变相的保本保息承诺依然在次第曝光。

  据媒体报道,近期北京一投资者购买的300万元由银行代销的某信托产品遭遇兑付逾期,而购买时银行销售人员对其承诺保本保息。据称,有着同样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另外,在中基协今年以来发布的若干处分通告中,包括中科杰瑞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均有违规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息的行为而遭受处罚。

  这些情况显示,在近两年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环节中,违规保本宣导情况仍然是存在的。这说明,我们还不能对理财市场根深蒂固的“保本”理念掉以轻心。无论是机构授意还是个人故意,也不管是在多大范围内存在这样的违规行为,其所造成的潜在风险如何?怎样能够更有效杜绝此类行为?这都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笔者认为,除了重申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机构和个人严格进行连带责任的追究之外,还需要从更具体的规定来预防此类行为发生。另外,近期曝光的一系列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产品的销售时点均在市场整体表现乐观的时候,而起争议爆发则是在市场反转导致承诺无法兑现之后。这也说明,此类现象背后有一定的人性因素在内,很难根除。

  从防范未然出发,金融机构首先应该在考核制度上有所变化。除了对销售人员对任务量和时点数考核外,还需增加客户投诉、收益率、复购率等长线指标,甚至销售责任终身制,鼓励客户立场,改变销售人员短期化行为。

  其次,作为大额投资产品,比如私募、信托的交易标的大,风险相对集中,影响大。未来可以参照保险产品的做法,尽可能普遍设立交易的犹豫期或者预备期,统一生效和签约时间,避免部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钻空子”、打时间差。

  最后,资管新规落地之后,金融产品基本告别刚兑,这种在非公开的产品销售场合,明示或暗示产品保本保息的做法,本质上是涉嫌不实宣传。目前,监管部门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已经尽可能要求流程化、标准化来明细买卖双方责任。笔者认为,后续如有必要,可考虑进一步推动立法,将相关责任进一步量化,明确其中的权责和预期。

关键词阅读:保本保息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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