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编者按: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在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和质量取得长足进步。如何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升其对环境和气候风险的识别、分析与应对能力,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值得深思。为此,本刊特别策划“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专题,邀请业内人士分享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践和经验、分析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进展和趋势、探讨如何提升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进展显著。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有更多地区开展信息披露;制定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标准并组织开展碳核算。但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仍面临挑战。例如,信息披露激励不足,能力有待提升,信息披露所需的方法和数据待完善。下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能力,建议从“标准引领、精心组织,循序渐进、先内后外,科技支撑、多方参与”几方面着手,逐步实现强制性、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情况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充分的环境信息披露是防范项目“洗绿”和道德风险的关键举措,是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和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基础性机制,是发挥市场激励约束作用的有力支撑。近年来,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和质量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2007年以来,银保监会(原银监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等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告绿色信贷的环境效益。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等情况。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牵头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截至2021年末,《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行业标准已立项。

  二是指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金融机构率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2021年,人民银行编制下发《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各试验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其他监管机构、相关金融机构代表,以及业界专家组成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训,强化金融机构能力建设。截至2021年6月末,各试验区共有200多家金融机构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试编制。这些机构既包括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既包括银行业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业机构。部分法人金融机构还结合经营发展战略需要,积极探索环境信息量化指标测算(见表1)。

  三是更大范围推动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一些有能力、有意愿的非试验区金融机构参照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工作要求,主动因地制宜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一些地方通过出台绿色金融条例、编制绿色金融地方标准等方式,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上市公司或绿色金融债发行人,商业银行还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绿色债券发行文件等规范披露环境信息(见表2)。

  四是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标准,组织金融机构科学有序开展碳核算。2021年,人民银行研究局组织专家和部分金融机构代表起草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为金融机构探索科学核算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提出了具体方案,为碳排放信息及其他环境指标的测算与披露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激励不足、能力待提升、所需方法和数据待完善等局限,下一步建议从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扩大环境信息披露的覆盖面、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等方面着手,逐步实现强制性、全面、定量的环境信息披露。

  一是标准引领、精心组织。以逐步实现全部金融机构全面核算和规范披露碳排放等环境信息为目标,在充分听取金融机构依据试行方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完善和正式出台金融业务碳核算与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同步探索开展碳核算;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模板。区分不同类型或规模金融机构,分别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时间表和路线图,探索建立适用于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循序渐进、先内后外。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宜遵循“循序渐进、小步快走”的原则。在披露范围上,可采取先内部核算、再向监管部门报告、最后扩展至向社会公开披露的方式;在披露主体上,一方面可随着试验区的拓展不断增加参与机构数量,另一方面可鼓励全国更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能力自愿参与;在披露内容上,可先从绿色资产的环境效益指标披露开始,再逐步披露全部类型资产的更多环境指标,将金融机构碳核算范围逐步扩展至全部投融资活动。

  三是科技支撑、多方参与。推动建立数字化平台,实现部门间、机构间的数据共享。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碳核算成本,提高碳核算效率。开发专业的环境效益和数据统计、管理工具,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关键词阅读:金融机构 雷曜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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