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方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由于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

  《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部署了6个方面的行动举措。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三是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四是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为确保相关行动举措的落地效果,《方案》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其中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方面,《方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阅读:信贷支持 污染物治理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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