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务瓶颈

  导读: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的瓶颈约束,需要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与现有金融供给的不匹配问题,从需求和供给两端入手

  作者|张吉光 李腾「上海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南京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0期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形成新市民群体,其持续增长的巨大金融需求与传统金融供给之间的不匹配日益突显。2022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内涵进行了明确,对金融机构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进行了规划。解决好新市民金融服务问题,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共同富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新市民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并不是金融机构传统展业模式下的“优质客户”,现有征信体系、金融渠道、金融产品、监管政策等金融基础设施也未将新市民有效融入其中,使得金融机构在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时面临较多瓶颈制约。针对性破解这些瓶颈问题,是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关键,需要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

  新市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从宏观层面看,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意味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变革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率。在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形势下,扩大内需既是短期稳经济的关键,也是中长期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基点。3亿多新市民,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超过20%,其中超过50%的为80后,是新消费的中坚力量。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利于释放其消费潜力,并形成集聚效应,加快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同时,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可以推动供需均衡发展,有效化解资源流动堵点,推动金融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形成有效衔接和传递,进而打通内循环,实现双循环。作为城镇化产物的新市民群体,在金融服务的支持下,可以更好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推动城镇化质量提升,有利于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共同富裕战略落地。

  从中观层面看,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助于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金融体系。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度运用,我国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升。但新进入城市的3亿新市民因存在信用信息不全、抵质押物不足、金融需求小而散等非传统性特征,获得的金融供给仍不充分。新市民金融属于普惠金融范畴,相对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国内普惠金融更为薄弱。这固然跟国内普惠金融起步晚有一定关系,更重要的是配套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通过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金融服务渠道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新市民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激发金融机构的动力;另一方面,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科技的运用,变革展业模式,创新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多元化、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

  从微观层面看,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利于金融机构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回归服务实体本源。3亿新市民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面临就业、创业、住房、养老等需求,为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提供了巨大空间。特别是新市民在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上受城市文化影响,随着城市化生活深化,各领域潜在金融需求逐步释放,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形成更加多元的发展模式。更重要的是,新市民金融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消费、创业就业等领域,符合实体经济发展导向,开展此类业务,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的本源。尤其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新市民金融服务为其提供了与大型金融机构错位竞争的契机。在不同区域和城市中,新市民具有不同的人口结构特征和差异性金融需求。中小金融机构往往深耕当地市场,可以发挥机构层级少、决策链条短的优势,快速拓展新市民金融服务市场,打造个性化产品服务,形成差异化发展道路。

  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五大约束

  一是征信信息缺乏,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信息约束。客户风险画像是金融机构展业尤其是贷款决策的前提。在充分掌握客户信用信息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有效识别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而作出风险决策。在信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客户提供抵质押品或担保进行增信。与之对照,新市民中仅少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稳定,征信记录相对完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稳定性差,难以提供有效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征信信息不完整,甚至是信用白户,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识别这类人员的信用等级,难以进行风险决策。同时,新市民群体大多进入城市时间较短,缺少满足要求的抵质押物和有效的增信手段,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风控要求,从而被挡在传统金融服务大门之外。

  二是需求具有多样性,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产品约束。新市民的特点决定了其金融需求与金融机构现有产品供给之间存在不匹配。从需求端看,新市民群体的就业范围覆盖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多个行业,身份背景、学历层次、年龄阶段也有较大差异,使得其金融需求呈现出多样性,涉及就业创业、生活消费、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且总体呈现小而散的特点,个性化要求高。从供给端看,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以客户信用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现有产品大多针对标准化、较优质目标客户设计。征信信息不完善、增信手段缺乏的新市民并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目标客群,很难达到传统金融机构的展业门槛,导致金融产品和新市民需求之间存在不匹配。

  三是缺乏规模效应,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成本约束。一方面,新市民金融需求以小额和高频的消费贷款为主,不同人群的金融需求差异性大,导致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时需承担较高成本。同时,新市民行业分布跨度大、流动性高,难以实现规模化拓展。如不能实现批量获客、产品规模化开发,将加大金融机构的初始投入成本,降低边际收益,导致投入产出效率不高,影响金融机构开拓新市民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新市民进入城镇时间短,缺乏足够的历史信用数据,甚至没有合适的抵质押物,金融机构面临较高潜在风险成本,在监管合规性约束下,很难通过提升定价抵补风险成本,从而制约业务开展。

  四是知识积累不足,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渠道约束。新市民进入城镇时间较短,缺乏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信息积累,金融规划能力和金融服务获取能力不高,较多的是被动接收金融机构提供的营销信息,导致金融服务使用不足。同时,较多新市民从事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工作时间与传统银行营业时间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市民金融服务获取的便利性。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度运用,金融服务的线上化程度日益提高,有些业务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化,但线上操作相对较为复杂,新市民对此类新兴渠道大多不熟悉,使得线上渠道具有的便捷性、灵活性优势落空。

  五是配套政策不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监管约束。金融风险具有外溢性特点,因此,各国监管机构均对金融机构展业实施严格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充分了解客户信息、识别客户风险。为此,金融机构向客户办理业务均会设置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信用信息等标准化条件,这些条件与新出现的新市民群体的特点存在较多不适应,造成新市民金融服务的“玻璃门”现象。出于防风险考虑,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机构风险指标和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并将其纳入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等监管工具。相对而言,新市民金融业务的潜在风险更高,在缺少不良容忍政策的情况下,严监管必然影响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务瓶颈的建议

  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务面临的瓶颈约束,需要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与现有金融供给的不匹配问题,从需求和供给两端入手,需求端重点提升新市民的金融知识认知和金融规划能力,供给端重点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最终形成新市民看得懂、找得着、用得起,金融机构愿干、能干、敢干的良性金融服务生态。

  一是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新市民的金融素养。基于新市民金融知识相对薄弱、获取金融信息渠道有限的问题,一方面,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协同,通过实体网点、线上渠道、进社区、进工厂等多种途径,采取符合新市民群体特点、易于理解掌握的形式,加强贷款、储蓄、保险等方面基础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新市民的金融知识水平,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金融抑制问题。另一方面,顺应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趋势,针对性开展数字金融知识、线上化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宣导,提高新市民使用数字金融产品的技能,借助金融科技提升新市民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新市民看得懂金融知识、找得着服务渠道、用得起金融产品的局面。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意愿。宏观政策方面,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向新市民提供的低利率贷款等业务,给予金融机构或新市民利息补贴,降低新市民的融资成本;借鉴当前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关政策,探索推出新市民融资专项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对于金融机构向新市民提供融资给予低利率再贷款支持。监管政策方面,重点是调整金融机构业务准入门槛,设定灵活性开户要求,提高新市民贷款不良容忍度,打消金融机构因风险高而不愿开展新市民金融业务的顾虑。金融机构自身政策方面,探索建立专门服务队伍、专营服务机构、专项资源配置、专属产品服务的“四专”工作机制,通过集中式展业,解决传统体制下基层经营单位不愿参与的问题。

  三是整合数据信息,建立新市民信用体系。一方面,探索设立全国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性信用信息平台,根据新市民群体的工作和生活特点,以场景为核心,将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金融机构的金融信息以及商业机构的消费信息进行整合,丰富标签纬度,形成信息库;利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从金融风险评估角度,对其进行信用画像,形成覆盖新市民金融数据和行为数据的信用数据体系。另一方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务增信体系,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创业就业、租房购房等担保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创设针对新市民融资需求的保险增信产品,提高新市民对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四是加强产品创新,构建新市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适配性的产品,是解决新市民金融服务约束的关键。结合新市民金融需求的特点,首先,要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基础金融产品,重点是对现有标准化产品进行改造,调整功能、精简流程、优化条件,降低基础金融服务的门槛,解决新市民的支付结算、保险保障、储蓄存款等基本金融需求。其次,针对新市民群体较为迫切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对新市民进行分层分类研究,对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人群开发相应的贷款产品,灵活设置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条款。最后,基于新市民群体行业分布广、年龄跨度大的特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分层服务,形成综合化、互补的产品服务体系。

  五是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一方面,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灵活安排营业时间、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等方式,提高新市民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另一方面,探索金融机构与财政、社保、就业、住房等领域的政府机构合作,打通金融服务与公共服务,依托新市民就业机构或社区,通过批量化处理,使新市民便捷获取工资发放、社保代理等基础服务。在金融业线上化、数字化大趋势下,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将金融服务嵌入新市民的生活、就业、消费、住房等场景,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线上化场景金融服务,在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的同时,大幅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关键词阅读:新市民 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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