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22〕1号、2号)显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因存在“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规定;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备,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给予警告,并合计处罚款60万元。
时任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林森,对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天眼查显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08月16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交通银行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00%。
关键词阅读: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 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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