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定,东方资信被央行罚款3万元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天津东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定,被央行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天眼查显示,天津东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本为4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楠。

关键词阅读:东方资信 央行 罚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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