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两位80后男子李某和毛某,明知所干之事触犯法律,但却偏偏向他人出租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并配合前往异地帮助收取网络诈骗所得的钱财。最终二人双双获刑。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两位行事“颇拽”的80后男子,明知所干之事触犯法律,但却偏偏抱着侥幸心理,向他人出租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并配合前往异地帮助收取网络诈骗所得的钱财,以此获取“小利”。
最终,两男子锒铛入狱,还被罚款,所获之利还没有罚款多,得不偿失。
01
名为“跑分” 实为“洗钱”
6月20日,北京顺义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两位80后男子李某和毛某向他人出租个人银行卡帮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诸多细节。
据毛某的供词显示,李某和毛某相识于网络。大概在四五年前,毛某在网上寻求贷款时无意间认识了李某。
当时,二人互相添加了微信,李某要求毛某提供征信证明。不过,后来出于各种原因,毛某找李某所办的贷款,最终没能顺利办下来。此后,二人便没有再联系。
不知不觉,时间来到2021年。这年8月的一天,李某发布的一条朋友圈无意间引起了毛某的注意。
朋友圈文案描述是:“是人就能拿钱,需要的联系我。”
看到这条朋友圈的毛某为之所动,于是主动微信联系李某。
李某问毛某,方便出去住一个星期吗?并表示待一周就能让毛某拿到几千块钱。
毛某心动,便说方便。不过,李某要求毛某尽量多办几张银行卡。
办完卡后,李某让毛某下载一个“蝙蝠”聊天软件,并推给他一个叫“北京佛爷”的(实际是王某),后续事宜让毛某联系王某即可。
添加王某后,对方要求毛某多办银行卡,称是用于“跑分”,并让毛某开通网银,把银行卡转账额度调到最高。
此时,毛某意识到这事违法,但为了从中获取利益,其还是跟着照做。
比如,2021年8月期间,毛某按对方要求,携带其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微信和支付宝等多个账户,两次前往山东用手机操作并协助对方刷卡转账。
事后,王某转给毛某两笔费用,第一笔是4500元,另一笔是3500元。
据毛某供述,用银行卡“跑分”实际上就是转账洗钱。而李某是办贷款的,朋友圈交往的都是缺钱的人,他把“佛爷”这个洗钱的活儿介绍给身边人都是有提成的。因为“佛爷”也跟其说过,成功介绍人来“跑分”有好处费。
02
赃款被挥霍 两人锒铛入狱
2021年8月,毛某在北京顺义区的住处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李某也在北京顺义区住处落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账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介绍毛某向他人出租银行账户并协助联络具体事宜。
同时,李某还向他人出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助收取款项共计9万余元,其中含电信网络诈骗所得钱款3万余元。
而毛某在李某的介绍下,也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但依然在他人组织下前往山东,配合使用其本人在北京多地办理的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多个账户,为他人收款共计280余万元,其中含电信网络诈骗所得款约15万元。
此外,毛某还以提供银行卡照片、账户、密码的形式,向他人提供自己光大银行等相关账户,用于支付结算业务。
在以上违法犯罪活动中,毛某从中获利8050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李、毛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却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李某还有前科,其早在2010年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
故在本案中,李某被法院酌情进行了从重处罚。
最终,李某获刑1年2个月,处罚金2万元;毛某获刑1年,处罚金1万元。二人双双锒铛入狱。
关键词阅读:个人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