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违法放贷近千万 河南一农商银行3名客户经理纷纷获刑

  多名员工因违法发放贷款获刑,河南浚县农商行引发关注。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两则刑事判决书,案涉原河南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河南浚县农商银行)多名员工的犯罪细节。

  其中,两名员工明知一公司不具备申请贷款的条件,但仍向其违规发放巨额贷款,导致银行遭受损害。

  而另一位员工,则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控制经营的公司之名义,从该行申请数百万贷款,最终无力偿还。

  根据判决书,几名员工违法发放的贷款金额,合计接近千万元级别。

  01

  17年老员工起“歪心思”

  5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纸判决书,将80后男子王某在原河南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浚县农信社)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公布于众。

  王某事实上是浚县农信社的一名老员工,在该社以及更名后的河南浚县农商银行的工作时间长达17年之久。

  在浚县农信社未改制为河南浚县农商行之前,王某便早于2004年3月开始在浚县农信社善堂信用社担任客户经理一职。

  2015年4月,王某被调任至浚县农信社公司部担任客户经理。该社改制为河南浚县农商行后,王某又在河南浚县农商行善堂支行任综合柜员,直至2021年7月被该行辞退。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工龄颇久的老员工,却没能在该行“善始善终”。

  担任浚县农信社善堂信用社客户经理期间,王某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浚县胜利包装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为了给自己实际经营的公司筹措资金,担任银行客户经理的王某,最终动起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歪心思。这也为后来自己的“锒铛入狱”埋下了伏笔。

  02

  利用职务之便贷款400万

  在浚县农信社任职期间,王某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收集客户的贷款资料,并对收集的贷款资料加以核实,以辨真假,从而决定发不发放贷款。

  可以说,王某手中掌握的权力是该社放贷风控中的重要一环。

  但没想到的是,王某却利用这项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为自己的公司开起了“小灶”。

  2013年,王某以浚县胜利包装公司的名义,使用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买卖合同等贷款材料,从浚县农信社申请贷款400万元。

  然而在这笔贷款到期后,王某根本无力偿还。后王某又于2014年、2015年连续换据续贷,期间只还了177.74万元的利息给银行。

  到了2017年5月之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王某再也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不过,令人颇为疑惑的是,王某虽然没钱还债,但却有钱赌博。

  判决书显示,就在2017年4月,王某因赌博,被警方行政拘留了10天。

  2021年9月,接到民警电话通知,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12月,王某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最终,王某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刑4年,罚款2万。

  03

  两名经理违规发放贷款550万

  无独有偶。就在王某判决书公布的当日,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另一则刑事判决书,案件涉及的也是河南浚县农商行两名员工的犯罪事实。

  判决书显示,在河南浚县农商行改制前的2017年4月,原浚县农信社公司业务部经理靳某、客户经理吴某,也违规对外发放了一笔巨额贷款。

  此二人在明知一家名叫腾达贸易的公司不符合发放贷款的条件下,仍同意向其办理并发放了550万元的贷款。

  然而,违规发放导致的结果是,腾达贸易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时至去年年底,河南浚县农商行也只收回了上述贷款的本息70万元,仍有485万元的贷款本金未能收回。

  2020年年底,靳某和吴某接到民警通知,二人前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靳某和吴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也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靳某被判刑3年,缓刑3年,罚款2万;吴某获刑2年半,缓刑2年半,罚款2万。

关键词阅读:河南一农商银行 客户经理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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