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行大港支行因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被罚款50万元

  6月30日,滨海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大港支行因存在“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违法违规事实,滨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五十万元。

  安睿对该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滨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李维松对该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滨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

  侯宝君对该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滨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

  曹军对该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滨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 

 

关键词阅读:天津农商行大港支行 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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