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 前海人寿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被银保监会约谈

  银保监会监管意见书指出,因前海人寿会议未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通知,且未提前通知监管机构,已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进行了监管约谈,责令改正违规问题。

  7月11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宝能集团官网发布两则公告称,近日,该公司旗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决议免去沈成方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另行安排。前海人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免去沈成方的公司董事职务、免去陈琳的公司监事职务。

  对此,7月14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前海人寿发布的监管意见书称,近日,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免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成方的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免去陈琳的公司监事等职务。经核查,该公司对召开上述会议不知情,会议未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通知,且未提前通知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会议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保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监管机构” 等要求,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二条“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公司应于上述时限内将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等。

  银保监会指出,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应由公司决策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直接干预公司正常经营,不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严禁……(四)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决策程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八)款和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十六)款,“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決策权和管理权”等。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立即进行问题整改,银保监会已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进行了监管约谈,责令改正违规问题。要求该公司依法通知各股东、董事会成员,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程序及决议不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应立即纠正不当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要求该公司股东要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公司董事应尽职、审慎履职,独立董事应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诚信、独立履职。

  (二)严禁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要求该公司股东要严格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保险公司独立运作,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经营,侵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维护公司局面稳定,要求该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独立自主经营,落实风险隔离机制,维护公司业务和人员稳定,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前期压缩业务规模,强化保险资金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根据监管意见书,前海人寿应将《监管意见书》及时通知股东、董事、监事和相关人员,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监管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前海人寿和股东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成立于2012年2月,是首家总部位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全国性金融保险机构。根据银保监会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前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同比下跌78.53%,从去年同期的510亿元跌到109.5亿元,下滑程度位列74家人身险公司榜首。

  一季度,前海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0.17%,较2021年末下滑19.93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6.39%,较2021年末下滑12.77%。根据该公司预测,下一季度,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继续下滑,为65.99%。根据去年银保监会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前海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风险综合评级方面,2020年二季度至2021年四季度,前海人寿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C级。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在C类及以下,为偿付能力不达标企业。

关键词阅读:前海人寿 姚振华 银保监会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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