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文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 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上,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整合,强化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施企业多主体协同,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通知》提出,以“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现代农业农村建设工程为基础,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强化信贷资金保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高标准农田、冷链物流体系等重点领域倾斜,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大园区和平台倾斜,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通知》明确,要探索创新、防控风险。创新符合监管要求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探索拓宽还款资金渠道,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政府投资与银行信贷联动支持。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通知》提到的支持重点领域包括: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以及其他适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通知》指出,要加强规划合作。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要强化资金保障。大力推进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形成投资合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

  《通知》指出,要创新金融服务。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发行承销、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组建银团,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模式。

关键词阅读:农业农村 基础设施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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