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外汇局:便利外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7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2021年3月,人民银行、外汇局曾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据了解,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阅读:人民银行 外汇局 外企跨境资金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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