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普惠金融应回归“民本”初心

  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上提出。但论起实质,普惠金融的思想和实践在我国其实早已有之。

  在《飞燕筑梦》一书的前言中,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员陈德翔这样写道——若穿越百年,我们可能同样恍然大悟,充满忧患意识的民族先驱们,他们对底层民众苦难的悲悯和同情,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就是普惠金融初心与探索。不妨沉心细察,百年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根据地信用合作社发放的“耕牛贷款”“种子贷款”;近代民族银行家以“服务社会”理念开办的“一元钱储蓄”“农村合作社贷款”;晚清状元实业家秉承“天地之大德曰生”思想开办的“小额工资储蓄”……,这不就是服务微弱群体的普惠金融吗?

  可以说,从服务社会民生角度看,近代百年金融史,也是一部普惠金融探索实践史。

  因此,与其说当前金融机构深耕普惠小微客群是下沉服务重心、开辟增量市场,倒不如说是找回使命所在、回归“民本”初心。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在年度报告中首次使用“中小微弱”一词,将更加容易被忽视的微小弱势群体纳入普惠金融的范畴中,其目的就是强调普惠金融要“下沉下沉再下沉”。

  但从具体实践来看,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完全端正对普惠小微业务的态度,尤其在监管持续鼓励提高普惠金融可及性的前提下,少数金融企业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仍存在变形走样。《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提及了普惠信贷投放不精准的问题——中小银行的主责主业是支小支农,但23家中小银行至2021年3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10.33%,仅为亿元以上大客户贷款占比的五分之一,其中6家涉农贷款余额也已连续3年下滑。而大型银行投放不精准则体现在:4家大型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87.18亿元;有24.96亿元实际流向房地产或大型集团;抽查517户小微客户有364户无实际经营。利用普惠信贷管理漏洞套取资金问题凸显,2家大型银行的13.66亿元被一些个人或团伙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或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购买商品房、偿还债务等。

  尽管“普惠金融”一词近20年内才出现,但过去一百多年来,我国对普惠金融的实践已经有颇为丰厚的历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这些都是可供参考和借鉴的宝贵财富。要想为普惠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靠的正是下沉到“最后一公里”的决心和雪中送炭、让利于民的行动,这些并不需要创设新理论、创举新做法,而是应该秉承“金融为民”的态度加以薪火相传。

关键词阅读:普惠金融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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