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被罚35万元 第一大股东为大连银行

  近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65号)显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因存在“不良贷款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的主要违法事实,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五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为19200万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大连银行,持股占比15.62%。

关键词阅读:庄河汇通村镇银行 大连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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