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讨《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扩大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8月5日,在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国际司主办,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办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座谈会上,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人民银行将支持和鼓励更多中外机构积极使用该目录,开拓使用场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当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介绍了《共同分类目录》的4个使用场景,包括中资机构在海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使用;外资机构在境内熊猫债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使用;对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存量绿色债券进行贴标,以有效提升我国绿债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为其他中国绿色金融产品(如绿债基金、绿债ETF、绿色REITs等)贴标等。此外,《共同分类目录》还为其他国家和机构在研究和标准制定方面提供重要方法和工具。

  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金中夏就《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进行了进一步阐述。他表示,随着越来越多国家推出绿色与可持续标准,出现了多个标准之间不统一、不兼容的问题,并可能导致投资者识别绿色资产的成本上升,甚至也会导致“洗绿”风险上升。

  “在此背景下,中国和欧盟牵头推出《共同分类目录》,有助于加强不同标准之间的可比性,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金中夏指出,除了中欧机构在对方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可使用《共同分类目录》之外,《共同分类目录》也可用于对存量债券和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贴标,以及在“一带一路”国家等第三方市场使用。马骏进一步指出,《共同分类目录》的推出,不仅有利于促进跨境绿色资本的流动、扩大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对提高不同市场绿色金融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关于《共同分类目录》应用场景的拓展,部分与会代表认为,《共同分类目录》还可用于对绿色贷款(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持有的绿色信贷和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持有的绿色信贷)下进行贴标,也可以考虑对股票、基金、REITs、ABS等股权类或股债混合型绿色金融工具进行贴标。此外,与会专家指出,在境外发行绿债时,《共同分类目录》不宜作为一个独立使用的贴标工具,而应考虑与国际投资人广泛认可的其他原则性标准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配合使用,以提升境外投资者的接受程度。部分外资金融机构还建议人民银行考虑将外资行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适用范围。

  就进一步推动《共同分类目录》在多种场景下的使用,与会各方均表示将根据自身情况和专长推动开展相应工作。例如,人民银行研究局、市场司、国际司将继续就《共同分类目录》的落地和使用提供支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能力建设活动。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及德意志银行等市场主体已使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境内外市场上成功发行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

  据悉,《共同分类目录》最新版,于6月3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官方网站发布。

关键词阅读:绿色金融市场 对外开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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