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杨健教授:应按公募标准科学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

  传统保本保息的银行理财产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元年来临。

  截至2021年底,301家银行机构和21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高达3.63万只,存续规模29万亿元。如何对净值型产品及其发行机构进行业绩评价,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较大的难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杨健教授表示,净值化转型将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同台竞技,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快速发展也将面临监管趋严、产品差异化要求越来越高等诸多挑战。科学、全面的银行理财产品评级无论是对投资者、管理人还是监管者都具有重大意义。

  “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的信任感。加之没有专业的评级机构提示产品的优点和风险,因此投资人对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基本是无差别对待。如果一个一星评级的产品,其管理人也是一星评级,那么这个产品是不是风险很大?”

  从投资者而言,理财产品评级可以通过评级信息反映其在全市场的整体位置,为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指标;对理财产品管理人而言,理财产品评级和管理人评级可以作为其内部的评估基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从而对管理人和投资经理产生约束和激励;对监管者来说,独立的理财产品评级体系建设和完善将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地高质量发展,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更好地回归资管行业价值挖掘、资产配置本源。

  杨健教授认为, 随着过渡期结束,《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实施标志着对投资类型相同的资管产品逐渐回归同一起跑线,公募基金监管作为目前架构最为完备、措施最为严格的监管体系,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力度正在向公募基金看齐。因此济安金信银行理财产品评级参照济安公募基金评价体系进行指标设计,同时结合产品特性引入了银行宏观审慎评级,使评级结果既具有完备性、科学性,也兼顾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特性。

  在资管新规的大框架下,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理财业务迎来了合规整改、净值化转型的浪潮。银保监会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来统一银行理财产品在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各方面的监管标准。

  杨健教授指出,资管新规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资管领域改革的序幕。资管新规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过渡期内打破刚性兑付,其核心要义就是通过理财净值化管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打造“真资管”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回归本源。

  新规下的银行理财产品打破了刚性兑付,从本质到形式上与公募基金产品是一致的,面向的投资人与公募基金是一致的。银行理财产品刚刚进入净值化元年,方兴未艾,完全可以借鉴公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体系与评价体系。因此,用成熟的公募基金评价体系与方法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水到渠成。

  鉴于目前社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简单地用业绩排名的评价方法存在诸多缺点,杨健教授认为,济安金信的银行理财及管理人评价具有“参照公募基金评价体系,引入宏观审慎评级”、“产品类内评级”和“管理人按类评级”的三大优势。

  杨健教授认为,我国一行两会针对各自监管范围的金融产品均制定了相应的投资者(金融消费者)适合交易原则,并侧重强调投资者的标准化考量,即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中也明确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或向金融消费者的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适当性义务,充分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且理财子公司与代销机构对同一理财产品或投资者出现风险评级不一致时,理财产品应以二者评级孰高、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孰低为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阅读:银行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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