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通知》提出,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通知》指出,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两部门指出,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当地政策范围内,银行和客户可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有利于减少居民利息支出,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关键词阅读:住房信贷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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