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应填报而未填报委托贷款业务数据,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上海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10月20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68号)显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明知应填报而未填报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数据。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此外,谷亮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光明财务是由原中国银监会依法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14年12月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三大股东分别有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10%。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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