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实行“认贷不认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四川省自贡市10月26日发布楼市新政,共涉及27条内容,包括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其中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并恢复“商转公”贷款。

关键词阅读:四川自贡 认贷不认房 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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