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等地稳楼市再加码 购房可提公积金作首付
日前,广东省梅州市发文明确,职工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首付款。这是继今年多地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稳楼市的又一新举措。
梅州: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作首付款
10月22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梅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提醒,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保留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出现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购房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提取申请人应在退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原路径返回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对于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原购买住房提取流程办理。《实施细则》还详细列出了办理程序以及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分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福建省也曾出台相关政策。今年3月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不过,相比福建省仅限于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策,广东省梅州市明显拓宽了政策适用范围,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支付首付款,还可用于二手房首付款支取。
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成趋势
纵观今年以来各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规”,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已成为地方支持刚需购房、全力稳楼市的一大政策趋势。
不久前,人民银行还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从政策手段来看,公积金政策作为今年以来政策调整的重要手段,从最初的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等,到直接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这是松绑政策的一个进阶过程,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更大,实际上释放出今后在公积金使用上更加灵活宽松的政策导向。”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指出。
陈霄表示,政策对于适当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更深入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提振购房者的置业情绪,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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