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青岛证监局公告,对青农商行时任监事孙从程出具警示函。
经查,孙从程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时任监事,女儿孙宜甲于2022年4月14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0股,于2022年6月27日买入青农商行股票2,000股;父亲孙思平于2022年9月6日卖出青农商行股票16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孙从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岛证监局强调,孙从程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于11月30日前报告相关情况。
此前9月8日,青农商行发布公告称,孙从程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孙思平先生、孙宜甲女士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存在的问题,对其行为深表歉意,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孙思平先生、孙宜甲女士声明,其买卖本行股票,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公开简历显示,孙从程先生,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城阳区流亭农村信用社会计、夏庄农村信用社信贷;城阳区惜福镇农村信用社信贷、副主任;城阳区流亭农村信用社环海分社副主任;城阳区流亭农村信用社环海分社副主任(主任级)、城阳农村信用社主任;胶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主任;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副行长(管辖支行行长级);青岛农商银行硅谷核心区支行行长、平度支行行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行长。
关键词阅读:青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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