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董事长薪酬决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等案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旗下租赁公司被罚款65万元

  11月16日,浙江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条件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董事长薪酬决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被浙江银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65万元。

  官网显示,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浙江省内(不含宁波)首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5亿元、占股65%,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亿元、占股26%,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占股9%。

  

关键词阅读:董事长薪酬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