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银行发卡不审慎 监管提示防风险

  银行卡按照大类划分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类。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而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两者相比,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风险相对较高,而借记卡因为只有存入一定金额的存款,才可以进行转账结算、现金支取和消费。虽然借记卡风险较低,但在发卡等业务办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被银行所忽视。本文结合一起客户被办卡案例,就银行办理借记卡发卡存在的违规问题及风险进行剖析,以引起银行机构的高度重视,时刻紧绷风险这根弦,切实将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客户举报“被办卡”,请求监管严惩处

  2022年2月,客户张某偶然发现自己名下多出一张陌生银行借记卡,经过银行网点查询方知,此卡是2011年10月份办理的,发卡银行为某银行非本地支行。而张某认为自己并未去过外地发卡的那家支行,也未授权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在该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过银行卡业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卡。于是张某通过客服电话询问相关情况。由于办理发卡业务的支行没有及时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未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进行合理解答和妥善处理,也没有给出让客户满意的解决办法。客户认为该支行侵犯了其个人合法权益,涉嫌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业务,并且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诸多漏洞,于是向监管部门举报,请求对该支行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银行发卡不审慎,制度执行不到位

  监管部门根据客户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最终查实该支行在客户举报的时间节点上为某高校部分学生办理了批量借记卡业务,在相关业务环节中以及档案管理方面存在审查不严、操作不审慎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批量开卡业务不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等。虽然该银行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职责分工明确,但基层在执行中却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该支行的上级行省分行在2011年印发的《临柜业务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办理批量开卡业务时,各个流程环节都要符合本规程规定。银行对批量开卡单位需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及证件是否真实完整,留存开卡登记表、批量开卡协议、持卡人个人信息资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专夹保管。领取银行卡时,需要按照规程验证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批量开卡清单上签字后领回。但该支行在2011年的一次批量办理银行卡业务中没有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导致无法判断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此种现象足以证明该支行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内控制度未落实到位。

  (二)违规办理网银业务。该支行的上级行总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操作规程》规定,个人客户申请注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须本人到网点办理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点柜员须审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注册账户凭证原件,并通过联网身份核查系统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但该支行在开办网银业务时,未按照规定要求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办理的网银业务存在违规问题。

  (三)缺乏内部有效监督制约。监管部门核查了解到,该支行批量开卡不经会计主管授权,不产生传票,由业务员一手操作,在缺少复核失去监督的情况下,极易出现违规问题。另外,该项业务办理完毕后,其他岗位人员也未及时收存业务档案资料,并进行专夹保管,各业务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因此造成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问题。市分行个金条线以及内审部门长达十年之久未对所属网点开展批量开卡业务检查工作,由此也说明上级行存在内部监督空白,内审检查没有实现业务全覆盖,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合规办理银行卡业务

  之所以会出现违规办理银行卡问题,原因在于一些银行绩效考核导向偏离合规经营正轨,使基层行片面追求发卡量、网银业务激活量等,在巨大考核指标压力下和高额绩效奖励的作用下,一些员工忽视风险的存在,不顾内控制度的约束,违规办理业务。

  违规办理银行卡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也极易发生使用银行卡进行金融诈骗案件。从公安部门和监管部门开展断卡行动看,使用银行卡诈骗案例层出不穷,这些银行卡除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外,大多是违规办理的。银行违规办理银行卡,势必会埋下风险隐患,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案例中涉及的银行机构和业务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给银行合规办理银行卡业务以更多的警示。

  (一)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各银行机构要将《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要求落实到位,认真履行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督促各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投诉要及时明确专人进行处置,妥善解决,防止形成风险事件,给自身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二)完善银行卡业务内控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各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银行卡业务风险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新发银行卡的风险防范和信用审查。各行应从各类银行卡风险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落实,把银行卡从受理到审批发放和使用全过程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发卡环节风险管理,严把风险源头关。发卡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制度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批量开卡要认真审核客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登记客户和代理人信息。对代理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经办银行应当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杜绝违规代办开卡,严格防控代理风险。同时,要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管客户开卡资料、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等档案资料。

  (四)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各行要加大对员工行为监督力度,切实做好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强化职业操守教育,不断提升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岗位制衡,严格授权管理,将内控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以此约束业务操作行为,杜绝不按程序和逆程序操作。按要求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发现员工存在异常行为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落实管理责任制,对员工违规操作问题,要严厉问责。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关键词阅读:银行发卡 监管提示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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