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手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11月30日, 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相关解读中指出,《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的职责任务,细化了工作举措,强化了监管要求,提高了防控能力。
《意见》共三部分,明确提出了九项要求。从内容上看,《意见》要求加强风险摸排,加强源头治理,要求依法分类处置。
《意见》要求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
同时,要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是从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告知预付费风险,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通过“三进、四见”全覆盖宣传、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务公开等措施,达到宣传教育目的,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在处置方面则要建立“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实施分类处置。这也是政策亮点之一。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解读中指出,此举是为精准防控风险,有针对性做好分类处置。《意见》建立了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四色风险管控等级。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本着防早化小原则,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行政调查、处置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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