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投资经理负责制改革

  2018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引发了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重大转型。同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子公司专营理财业务。2019年6月,我国第一家银行理财公司——建信理财正式成立,拉开了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成立的序幕,因此2019年也被称为银行理财公司的“元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正式结束,理财公司也已经有近3年的发展历程。

  3年来,理财公司面临着产品净值化转型、人员结构调整、流程机制变革等一系列挑战。尤其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对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品净值化下,理财产品需要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产品管理的数量成倍增加,不再是和以前一样,管住一个池子产品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由于独立管理的产品数量成倍增加,任何机制和流程的优化都会成倍放大,对于产品管理的意义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净值化带来的产品波动,也需要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在这种背景下,很多银行理财公司都在参照公募基金推行投资经理负责制,通过充分授权和激励,实现理财公司的市场化变革。

  公募基金自成立以来就在推行以基金经理为核心的投资经理负责模式,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投资经理负责制在提升产品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具体而言,一是投资经理负责制有助于实现管理职能和投资职能的分离,让部门领导和投资经理各司其职,实现更加合理的分工。二是投资经理负责制能够让投资经理聚焦于投资业务,能够让投资经理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脱离出来,专注于产品投资和产品管理的职能,更加聚焦主业。三是投资经理负责制也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通过充分授权,投资经理可以摆脱层层审批和反复审批的繁琐流程,将精力更多聚焦于研究市场和分析市场,而不是研究领导风险偏好和投资偏好,能够大大提升投资决策效率尤其是提升二级市场投资效率,让投资经理能够更快响应市场的变化。

  但是投资经理负责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并且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投资经理负责制也会放大风险,因此,在推进投资经理负责制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定改革的决心。投资经理负责制不仅仅是单纯的流程改革,是推进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可以说是推进市场化的“牛鼻子”,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坚定这条改革的思路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未来理财公司打造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做的。推进中肯定会遭遇各种困难和阻碍,银行理财公司需要有充分的准备。投资经理负责制从方向上来看是正确的,理财公司需要坚定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心。

  二是要把握改革的节奏。好的政策还要善于推进、善于执行。投资经理负责制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理财公司运行的逻辑,是一次深刻变革,不仅影响公司的组织架构,也会影响人员安排,是公司治理体系的重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不要急于求成,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把握改革的节奏,将好事办好。在推进改革中让员工中的绝大多数都能从中受益,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三是要因地制宜。投资经理负责制的核心是有效授权,但是授权多少、授权到什么程度,其实没有明确的答案。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投资经理负责制。在这个过程中,公募基金因为有现有的模式,银行理财公司可以去学习、去借鉴,但是不一定要完全照抄。银行理财投研能力较弱,尤其是权益方面,在授权中可以适度控制授权业务范围,不要做“甩手掌柜”。银行理财非常重视团队作战,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在投资比例、集中度方面也要有所控制,虽然不提倡“齐步走”,但也要在发挥主动性的同时,合理控制风险。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师)

关键词阅读:投资经理 负责制改革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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