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银行视点】两家村镇银行获批解散;徽商银行3任前董事长先后落马;三季度银行处理电子支付业务754亿笔

  金融界1月8日消息 欢迎关注金融界银行视点,回顾一周以内的银行重要资讯。

  /银行视点/

  无锡银行完成20亿元定增募资

  2023年1月3日,无锡银行发布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27日,无锡银行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2.89亿股,募集资金总额20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98亿元。公告显示,共有6家机构参与本次定增,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91元/股。2022年12月23日,上述6家机构收到《缴款通知书》,并将认购资金以现金形式汇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当天,无锡银行收盘价为4.98元/股,意味着本次定增为溢价发行。

  延寿融兴村镇银行、巴彦融兴村镇银行获批解散

  1月3日,黑龙江银保监局连发两条批复,鉴于哈尔滨银行收购延寿融兴村镇银行、巴彦融兴村镇银行,同意两家村镇银行因被合并而解散,其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哈尔滨银行承继。黑龙江银保监局表示,两家村镇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黑龙江银保监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江苏银行第一大股东生变

  日前,江苏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关于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关联方拟合计持有江苏银行10%以上股份的议案。增持后,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江苏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江苏银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21%、8.15%、5.66%。

  徽商银行原董事长吴学民被提起公诉

  1月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近日,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出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前,吴学民在2010年至2021年间先后在徽商银行任职行长、董事长,系该行第三任董事长。而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已于2022年5月一审获刑12年,第二任董事长李宏鸣亦于2022年11月接受调查。

  九江银行决定行使二级资本债赎回选择权

  九江银行官网6日公告称,该行决定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下称“18九江银行二级01”,代码1820002)行使赎回选择权。在此之前,九江银行曾于1月5日公告表示对其发行的“18九江银行二级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由于该行主体评级为AAA级,且为首例公告不赎回的上市银行,其不行使赎回权的行为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一时间各种猜测众说纷纭。

  /行业观察/

  蚂蚁集团调整股权结构

  1月7日蚂蚁集团发布的公告,最核心的变化就是马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投票权由此前的53.46%调整为分别独立行使股份表决权。调整后,马云的表决权下降到了6.208%。这也意味着,马云彻底放弃了对蚂蚁集团的实际控制权,蚂蚁集团如今已无实际控制人。自蚂蚁集团2011年从阿里巴巴分拆后,马云一直是蚂蚁集团的实控人。

  上海荣大投管将成为晋商消金第二大股东

  1月4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批复了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批复显示,山西银保监同意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晋商消金的1.25亿股股份。受让后,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晋商消金1.2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股权变更完成后,上海荣大投管将成为晋商消金的第二大股东。

  三季度银行电子支付业务量总体增长

  三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753.75亿笔,金额806.6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4%和9.43%。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70.39亿笔,金额660.4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77%和12.47%;移动支付业务435.93亿笔,同比增长11.56%,金额125.09万亿元,同比下降1.36%;电话支付业务0.63亿笔,金额2.50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52%和22.89%。三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2777.30亿笔,同比增长3.56%,金额87.53万亿元,同比下降3.51%。

  /监管要闻/

  央行公布支付牌照续展名单,仅12家机构通过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五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信息。在第五批支付机构续展中,12家支付机构顺利通过。相对于第四批续展通过支付机构数量52家,2家支付机构中止续展,4家支付机构牌照被注销,本次续展支付机构减少较多。

  银保监会:个人消费贷期限不得超5年、经营贷期限一般不超5年

  1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信贷业务实际,“三个办法一个规定”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对象范围。在贷款期限方面,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1月5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阅读:一周银行视点 剧情反转 九江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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