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的跨境金融安全体系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我国越来越多地面临国际金融霸权的威胁和挑战。跨境金融交易涉及货币主导权、金融市场支配权和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博弈与争夺,面对金融霸权天然容易成为金融制裁首选对象。一旦“资金国门”失守,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极容易跨系统传染和蔓延,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家层面来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金融安全体系,既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新的实践要求,也是推进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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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本固基:夯实自身金融稳定运行基础

  金融对内、对外稳定都要重视,关键要解决好国内金融稳定问题,这是抵御境外金融冲击、参与国际金融博弈的基础条件。

  深刻把握中国金融体系内在的风险联动性与传染性,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当前,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正逐步累积且存在上升趋势,股市显现风险集中爆发迹象,债券违约与评级预警数量增多,悲观预期逐渐从金融市场传导至实体产业。当局可从时间和结构两个维度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特征和跨系统传染特征进行识别和监控,适时释放积极信号,稳定金融市场预期,鼓励境内外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同时积极化解中美金融监管冲突,避免金融领域冲突的扩展和升级。

  加强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和海外买方风险评级,健全海外资产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海外金融资产安全。

  当局可进一步完善现有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和海外买方风险评级体系,为海外资产配置提供风险信息和定价参考。在风险分析和评级评估基础上建立海外资产权益登记保护制度,注重保护登记备案的中国海外资产。此外,还需建立健全预警及反制裁机制,针对美国SDN、NS-MBS和CAPTA等制裁清单建立反制裁预警数据库,精确把握制裁标准,提前做好规避和应对,消除长臂管辖风险。同时,进一步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战略,优化储备资产结构和币种结构,降低美元资产比重,分散外汇储备的主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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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防范:构建抵御跨境资金冲击的防火墙

  中国要在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战中守牢“资金国门”,须先行一步,在掌控跨境资金流量流向的基础上,动态审慎管理潜在冲击及负外部性,依靠取得全球共识的跨境金融法规体系,最大限度杜绝无序跨境金融交易。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实时识别和掌控每一笔跨境资金的流量流向。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因此,构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中心,实时识别和掌控每一笔跨境资金流量流向,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有效实施外汇管理“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监管框架的基础。

  当局须进一步完善涵盖收支、货贸、服贸、投资、外债、市场和个人等重要项目的“数字外管”建设,实现跨境金融交易数据的全覆盖。通过对资金流量流向的分析研判,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全流程预警管理。此外,当局还可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主动搭建国际跨境资金流动信息数据交流平台,与境外主要跨境资金交易国家/地区签署谅解备忘录,构建异常交易信息互换机制,深度参与跨境资金流动相关国际规则研究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重点关注异常资金流动的负外部性,落实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核心和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对国内金融系统的负外部性影响。当局须及时识别和应对负外部性形成的汇兑危机、冲击危机和价值危机及引发的风险外溢,落实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核心和关键环节。

  防范开放条件下产生的汇兑危机及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外溢,其关键在于确定微观期限、币种错配和单个金融机构汇兑风险,可在不引发非理性预期的前提下采取兑换限制措施和手段。防范冲击危机及引发的经济风险外溢,可使用时间维度管理工具开展逆周期调节,使用结构维度工具控制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动。防范价值危机则需要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流动性救助,规避制度风险外溢。

  建立跨境金融法规体系,提升现代化金融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杜绝无序跨境金融交易。

  在国际金融博弈与竞争中,兼备保护自身权利与承担国际义务、取得国际共识的跨境金融法规体系,是规范跨境金融交易秩序的基础和前提。当局在构建跨境金融法规体系时,可囊括规范管理跨境金融交易全过程的法规条款,包括准入、登记、备案、核准、审批等行政许可管理规定,以及收付、汇兑、结算、清算等交易流程,再到申诉、仲裁、诉讼等司法环节,在各个环节中将复杂模糊的“投资保护”和“反负外部性”规则转变为简单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明确“投资保护规则”核心在于保障和引导跨境资金有序流入,将各类跨境金融资产纳入保护范围,不断加强跨境投资保护力度,引导跨境资金持续流入高新科技等重要领域。明确“反负外部性规则”核心在于严防跨境资金无序流动成为“资金国门”破防点,防止个别主体、区域性跨境金融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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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博弈:谋划自主可控的“B计划”

  维护跨境金融安全不是要拒绝国家间的金融竞争,而是积极应对竞争带来的冲突和挑战,把零和博弈转变成“共赢”的合作博弈,在不正面对抗和颠覆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同时,积极谋划自主可控的“B计划”。

  加快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试点,高效安全连接全球跨境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

  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可连接全球跨境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是资金跨境汇兑、支付和结算的必备载体。建立适应新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重在以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为中心形成满足各类交易场景的账户系统。

  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可设计成多层级主子账户体系,在单一主账户下开设多种类、多层级的本外币子账户,提供查询统计、支付限额控制、账簿分别计价等服务,还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特定子账户功能,实现跨境资金流动精细化管理。金融机构可按照资金性质分账管理收入和支出,遵循本外币收付汇兑申报要求统一接口规范,提高账户体系的灵活度与可扩展度。同时,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要求,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升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进一步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使用范围,为人民币全球汇兑、支付和结算提供必要安全载体。

  推动中国跨境贸易和投融资高水平开放,需要持续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的资金清算与结算功能。当局可进一步完善CIPS双边业务功能,支持券款对付结算,提升结算和清算机构借贷功能,依托银行账户体系尽可能连接全球人民币资金流动,服务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此外,还可加强与SWIFT沟通协作,将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业务覆盖全球更多国家/地区的直参与间参金融机构,为全球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人民币清算与结算服务,尽早实现“哪里有人民币,哪里就有CIPS服务”。

  打造金融开放战略平台,在促进跨境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中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关键之一在于构建金融开放战略平台,制定实施有关金融资产跨境交易的支付汇兑机制安排。当局可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制定跨境业务市场准入和业务管理规定,落实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保证支付相关原则,同时完善跨国金融市场资金互联互通管理机制,支持主体利用境内外两个金融市场筹措、调拨和投放资金,进一步集约和优化全球资金配置效率。

  当局还可构建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积极探索和改革跨境监管协作的法律基础和执法体制机制,签署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跨境执法权限,形成多层次的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安排,积极履行跨境执法合作义务;同时还须完善跨境金融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处罚制度,严格限制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跨境资金交易行为,必要时可冻结可疑交易或限制被制裁对象与境内金融体系的结算清算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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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围还击:探索引领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战略布局

  切实维护“国别”因素相关的跨境金融安全,当局仍需潜心探索能够面对金融霸权胜利突围且一剑封喉的杀手锏,赋予维护跨境金融安全新的实践内涵。

  发展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市场,建立一体化离岸贸易信息平台,提升大宗商品话语权和定价权。

  处于生产消费上游的大宗商品交易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体系运行,中国必须大力发展大宗商品市场并尽快成为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当局可充分利用自贸区体制机制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市场,通过大宗商品在岸与离岸贸易联动发展、期货与现货配套交易提升大宗商品话语权和定价权,深入参与全球供应链、生产链和价值链管理。同时,可将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作为推动大宗商品离岸贸易发展的突破口,最大限度挖掘与利用“自贸区赋予的货物流、金融赋予的资金流、数据聚赋予的信息流”能势,搭建“三流合一”并能够相互印证交易真实性的一体化信息平台,全流程监测管控大宗离岸贸易中资金来源及去向,解决交易真实性审核问题。

  构建具有人类未来价值共识的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信息化、智能化是主导人类社会变迁的核心力量,新时代中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信息化、智能化这一未来价值增长点,在有利于信息智能产业链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吸引和集聚跨境资金有序流动,着力推动少数不可兑换项目对国际投资者逐步开放,稳步实现资本项目“不可兑换、部分可兑换、一般可兑换、可兑换”四个层级由低向高有序转换。

  推动严格限制资金流动的“不可兑换”项目向“部分可兑换”项目转换,关键是要控制好“两个环节”,即在跨境资金流入环节明确托宾税和无息存款准备金政策,在流出环节确定锁定期和人民币优先原则,规避“不可兑换”项目放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推动“部分可兑换”项目向“一般可兑换”项目转换,关键是要做到“两个不限”,即不限投资标的,有序开放国际投资者投资范围,以及不限流出,允许国际投资者正常本金收益汇出,满足跨境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推动“一般可兑换”项目向“可兑换”项目转换,关键在于实施“两类负面清单”,即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国际投资者负面清单内投资交易,从而引导和推动全球资金建设中国国际金融创新中心新局面。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民币输出回流体系。

  目前正处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历史潮流中,中国应把握国际形势,因势利导重构人民币输出回流体系,促进海外人民币循环和流通,通过亚投行、金砖银行和丝路基金等金融组织,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广泛使用,通过人民币离岸拆借、离岸信贷和离岸债券交易,对离岸人民币发行和定价进行有效调控。

  相应的,可依托人民币离岸交易推动构建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完善人民币离岸交易相关金融服务,允许特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开展“离岸”或“在岸”业务,实现境内、境外市场优势对接,更好落实“金融服务实体”大原则,优化和完善人民币输出回流大循环,有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综上,多角度多层次推动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金融体系建设,不应该是碎片化金融创新产品和交易机制的收纳袋,更不能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的对立面,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从理论到实践永无止境地思想解放和务实创新,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同时彰显中国特色金融改革的鲜活生命力。

  作者:李湛 金政 任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 (本文为“维护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阅读:中国特色 跨境金融安全体系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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