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华:动产担保融资的湖北探索

  作者|林建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期

  近年来,随着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以机器设备、原材料、存货等实体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动产担保融资业务迎来发展契机。基于生产、供应链、消费等场景的各类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动产担保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发展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展望未来,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的应用将为动产担保融资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湖北动产担保融资发展的实践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积极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担保融资业务,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年来,湖北动产担保融资业务总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动产担保品类不断扩大,融资场景更加多元化。

  动产担保融资总额不断增长

  近年来,湖北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湖北省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融资业务,大力推广存货、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等融资模式,缓解企业融资困境。据统计,从2021年实施统一登记以来,湖北累计发放动产抵质押贷款469亿元;累计为3.3万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融资,其中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占98.5%。

  动产担保品类型不断丰富

  随着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可抵质押品类逐渐增多。以湖北为例,银行可接受的抵质押物从车辆、船舶、矿产、机器设备逐渐扩展到家电、医药、白酒、粮棉油、活体畜禽、茶叶药材等。例如,潜江农商银行结合潜江本地产业特点,创新小龙虾存货质押贷款,由第三方仓储监管机构动态监管,为小龙虾加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农业发展银行湖北分行结合白酒易存放、易保管特点,向白酒生产企业提供白酒存货质押贷款等。

  动产担保融资风控手段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动产担保融资风控水平不断提升,银行机构运用物联网、区块链、GIS等新技术,开展存货等抵质押品的实时动态监测,服务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例如,农业银行罗田支行为养殖企业提供黑山羊抵押贷款,运用卫星定位系统和物联网技术,建立电子围栏,实现对山羊的智能感知、识别、定位、跟踪和监控,提升押品管理智能化水平;十堰郧县、荆州江陵等地银行机构加强新技术应用,创新活牛、生猪等活体抵押贷款服务,有效降低了动产融资风控成本。

  动产担保融资场景不断拓展

  金融服务场景是企业经营场景的延伸。近年来,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国内国际贸易业务发展迅猛,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场景不断拓展,从企业生产场景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融资和消费场景的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等,逐渐延伸到供应链场景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例如,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与汽车、家电生产企业合作,创新核心企业销售端的保兑仓融资模式,为下游经销商提供汽车、家电存货质押贷款,满足经销商的融资需求。

  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动产担保登记服务有待改善

  当前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仅要求登记担保业务双方的基本信息、登记期限及对担保物的描述,对主债权合同及抵质押财产相关信息不作强制登记要求,大部分登记的抵质押财产清单以附件扫描件形式存在,对抵质押财产明细清单没有实行结构化、规范化数据处理,对登记的担保物难以进行准确识别和定位。除车辆、飞机、船舶等价值较高的动产外,机器设备、原材料、存货等动产没有实施所有权登记制度,动产处于高度流动状态,此类动产没有唯一确定的标识或身份信息,未能接入物联网实时监测,在登记系统中难以识别是否属于同一动产,银行难以动态把握此类动产的实时状态。

  第三方仓储行业发展亟待规范

  一是缺乏市场准入机制。金融仓储行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不但需要专业的金融仓储管理能力,还需要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以及独立承担赔偿的能力。目前对金融仓储行业没有明确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相关行业标准,缺少监管部门有效管理,导致市场信心不足。二是行业公信力不足。大部分仓储企业均为民营企业,资产规模较小,且由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企业、负有监管责任的第三方仓储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难度大。近年来在钢贸、铜贸领域发生不少因假仓单、重复质押等操作风险的案件,导致民营物流仓储公司的信用度大幅下降,金融机构对开展第三方监管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较为谨慎。三是第三方仓储企业监管费用过高。第三方仓储企业监管费用一般为银行贷款的3%以上,超出银行承受能力。

  动产担保融资风控难度高

  一是对担保品的贷后管理存在较大难度。在抵质押期间,抵质押品易出现变质、损毁、灭失、掠夺式使用等风险,抵质押品贷后监控难度较大,难以实时监控动产的数量、品种、权属等情况。在浮动抵押等情形中,抵质押品可以提取、置换、补新出旧,处于非封存可流动的前提下,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特别是农产品等特殊动产,要求保鲜或冷藏贮存,易变质、损毁,价值波动大,更难以监测。二是存在变卖抵押物的道德风险。《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在此背景下,存在抵押人变卖抵押物、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的风险,也可能存在抵押人和买受人杜撰虚假的“正常经营买受人”交易,侵害抵押权人抵押权益的风险。动产抵押生效期间,抵押人仍可不通过抵押权人变卖抵押物,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动产担保融资配套机制不健全

  一是动产担保品评估机制不健全。抵质押品在押期间,金融机构需要多次评估抵质押品价值,通常结合采购发票、成新率及市场行情进行评估,但因押品质量和价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难以以量化分析,无法客观准确评估押品变现价值。此外,国内专业评估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普遍偏高,动产评估费用为不动产评估费用的2~3倍,且评估行业存在抵质押品评估价值虚高等问题,规范性、公信力有待提升。二是缺乏市场化的处置机制。一方面,由于部分通用设备、专业设备、农机具等抵质押品专业性较强,易出现市场无匹配购买者,导致押品无法处置的情况。部分抵质押动产涉及自然磨损、消耗,或者具有季节性、鲜活性等特点,短时间内难以处置,变现能力较差,或不得不低价处理。另一方面,大多数金融机构采用司法途径公开拍卖抵质押品,但评估价值与变现价值差距较大,且司法处置周期较长。

  动产融资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物流仓储信息共享不足。当前,部分物流仓储企业信息化建设滞后,智能化、自动化程度较低,且企业之间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对货物在发货、运输、入库、出库等全过程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化网络,对货物的状态难以在线上进行验真。二是数字化线上融资产品创新不足。据调查,由于动产抵质押品种类不同、各自特点不同,管理要求高、难度大,目前银行机构开展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大多按传统线下模式进行。银行内部押品管理部门和团队要定期对抵质押物进行现场盘查,难以实现有效的动态监测。在线押品准入评估、押中管理及后续处置等配套机制还不完善,数字化线上动产融资产品创新滞后。农产品领域由于标准化程度低,准入抵质押品的种类较少,涉农动产融资产品创新仍处于探索之中。水产养殖品等鲜活农产品更难以纳入动产抵质押融资体系。

  发展动产担保融资的建议

  强化配套政策支持

  一是制定出台动产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动产抵质押的主体多为小微企业,动产抵质押融资属于典型的普惠金融场景。建议完善“财政+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释放动产抵质押融资的巨大潜力。推动地方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积极跟进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或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缓释和补偿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相关业务风险。引导保险机构为动产抵质押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动产意外险和动产价格险等。二是加强政府性担保支持。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定位,撬动政策性担保资源投入,优先为信用记录好、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企业提供动产融资业务担保,降低或减免担保费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以动产对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反担保,促进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融资。

  优化动产担保登记服务

  一是推动动产担保登记数据结构化。建议积极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登记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将生产设备名称、存货名称、产品编码、数量等具备强甄别性的信息进行颗粒化和结构化处理,设为登记必填项,帮助查询对象准确识别担保物。提供标准化的电子模板或者数据接口,鼓励金融机构实现登记材料的电子化、精简化,将主债权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内容简化为结构化数据表。进一步丰富登记证明内容,完整记录担保品的详细信息。探索上线移动端界面,开通二维扫码确认和图片识别功能,进一步增加登记和检索的准确性。

  二是增加动产抵质押风险提示功能。提升系统智能化程度,增加对重复抵押登记、抵押物信息被多次查询等情况的自动识别机制,实现系统自动进行风险提示、自动预警的功能,引导抵质押权人核实抵质押物变动信息。探索与相关仓储机构等专业的抵质押品管理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合作,运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预警提供支撑。

  推进物流领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物流仓储信息共享是开展现代动产担保融资服务的基本条件。针对当前各大物流、仓储、核心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建议由政府主导加快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重点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的物流仓储数据,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担保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支持银行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大数据建模,提升数字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建立政策性金融仓储机构

  探索设立政府性金融仓储机构,提升金融仓储企业的资本实力和信用等级,增强仓储节点的行业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政府性金融仓储机构应坚持政策性定位,突出货物受托监管业务的准公益属性,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广泛合作,开展金融仓储业务。加强行业引导和管理,鼓励支持金融仓储公司提高数字化运营水平,创新云仓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为金融机构提供动产估值、价格预警、信息披露和资产处置等一体化综合服务。

  鼓励动产担保服务机构发展

  一是建立动产抵质押品交易中心。动产抵质押品种类繁多,大部分均为非标准化产品,供需信息不对称,动产交易的二级市场并不完善,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拍卖,拍卖周期长、程序繁琐,变现处置困难,阻碍了动产纳入融资担保体系。建议由相关地方国有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专门的抵质押品交易中心,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提高抵质押品的流动性,实现抵押物的保值和及时变现,更为有效地保证第二还款来源,助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二是鼓励仓储、物流、评估等机构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行业规范与标准,鼓励资产评估机构、仓储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扩充资本实力,扩大营业规模,降低收费标准。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赋能,推进仓储设施的共享化、标准化、智能化,促进仓储行业做大做强,树立银仓合作信心。鼓励仓储、物流、评估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实现对货物的全链条动态监控,帮助金融机构精准评定抵质押品价值和确定抵质押率,实现对抵质押品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为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发展推广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推动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创新

  一是促进线上动产担保融资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仓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大数据建模分析,实现对动产抵质押品价值的在线核实、评估和智能化决策,不断扩大抵质押品种类,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场景化和生态化,创新线上动产抵质押融资产品。积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GIS等金融科技,加强抵质押品贷后风险监管,全面实现抵质押品的信息化管理,全程追溯抵质押品流转过程,实时监控抵质押物仓储流通情况,实现动产的真实、安全、可控。

  二是拓展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场景。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动产担保融资业务迎来发展的黄金窗口。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利用供应链企业动产相关度大、关联性高的特点,有效对接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信息平台,通过整合供应链产供销存及资金流等信息,嵌入企业采购、贸易、销售等场景,创新供应链存货、仓单、提单质押等融资模式,强化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挖掘动产担保融资创新与发展的潜力。

关键词阅读:林建华 动产担保融资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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