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到 招商银行3家分行年内“吃罚单”

  今年以来,招商银行部分分行屡次受到监管罚单。

  3月20日晚,湖北荆州银保监分局开出罚单,因“信贷资金违规回流借款人开立存单”,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被予以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张琼予以警告。

  信贷资金违规回流,是指借款人的贷款已由银行受托支付给借款人的供应商,经过借款人与供应商的操作,由供应商转回给借款人。

  “贷款违规回流的问题一直是监管重点。”某国有银行支行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银行来说,如果没有发现借款人贷款的资金回流,就违反了贷款必须受托支付的规定,“属于三查不严,如被检查发现,通常监管部门会对银行给予罚款处罚。”

  通常来说,受托支付是贷款人(银行)控制借款资金用途的常用手段,但实践效果很差。借款人为了更方便的控制使用贷款资金,不仅让供应商转回资金,有的还通过关联企业、关系人多次转账最终转回到借款人账户上。

  “在操作中,银行对于比较复杂的资金回流交易很不好认定,有时候出于市场竞争压力加剧,很多银行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某城商行的信贷经理如是说。

  实际上,近年来,很多商业银行在这个问题上被监管部门开出罚单。

  例如,2022年7月,华夏银行(5.390, 0.04, 0.75%)常州分行被江苏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原因之一就是“贷款资金违规回流开立存单,质押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18年10月,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回流作定期存单并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及以贷收息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安徽池州银保监分局罚款40万元。

  除此之外,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招商银行的部分分行今年以来屡次遭遇监管罚单。

  今年1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克岩被警告;今年2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又因“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管理不尽职、对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尽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不尽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保理业务资金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155万元。

  就在招商银行荆州分行此次被罚的前几天,招商银行衢州分行刚刚因“理财销售行为不当”被浙江衢州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对于一向以风控严格著称的招商银行来说,三家分行在今年3个月内分别遭遇监管处罚,确实令人倍感意外。

关键词阅读:招商银行3家分行 罚单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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