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邢台银行收央行50万元罚单,董事长一同被罚1.75万元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决字〔2023〕19号、20号、21号)显示,邢台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0万元。

  另外,时任邢台银行董事长张克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时任邢台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李志红,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天眼查显示,邢台银行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为24.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1391.42亿元,负债总额1311.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1亿元。

关键词阅读:邢台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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