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大额罚单!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一日,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一家银行两家支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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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统一授信管理不符合要求、内审人员配置不足”等共计五十六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信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5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770万元;罚没合计2.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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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共计十三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农业银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万元,其中总行570.97万元,分支机构21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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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等共计八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兴银理财作出“罚款合计12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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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等共计十八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建设银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8万元,其中总行2041.88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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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针对中信银行、建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共计10名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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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宋柯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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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周华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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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发放大量贷款代持本行不良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曹黛英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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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陈鹰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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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行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建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孙娜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建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朱玉红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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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行北京分行及相关支行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建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吴泼伟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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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民生银行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业务数据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王晓军作出警告

对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清单未反映真实情况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李畅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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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瞒报案件(风险)信息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风险总监侯高冉作出警告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样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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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商户管理、备付金管理规定十二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银行作出警告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37.34万元,罚款3664.2万元,同时对1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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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机构管理、商户管理、清算管理、账户管理规定九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91.50万元,罚款3172.37万元,同时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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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商户管理、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六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罚款32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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