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说明 | 1、市场风险:本产品从投资起始日至产品终止日,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产品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投资人实际收益下降,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本金损失。
2、汇率风险:本产品以人民币募集和归还,购汇为美元后投资于亚洲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基金,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
3、管理风险: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本金及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人可于每周二申请赎回,建行将于赎回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赎回款(如遇北京、香港或纽约任何一地假期,则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产品运行及资金汇划系统无法使用,亦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如果产品当周的净赎回金额超过了产品总市值的10%,则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自该开放日起分批处理产品的赎回请求,直至处理完毕(详见大额赎回条款)。因此存在由于不能随时变现而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5、对冲风险:投资管理人有权在必要时以订立金融期货合约的方法来规避市场及货币风险,以保护产品持有人利益;但是投资管理人无义务必须订立金融期货合约,也无法保证该对冲方法将会达到预期效果。
6、操作风险:本产品存在投资管理人、境内外托管行人员操作差错、技术模型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7、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8、产品终止风险:当产品总市值低于6亿人民币时,产品发行人有权提前终止产品,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并承担早于预期收回投资而面临的再投资风险。
9、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资金扣划、兑付延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