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说明 |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只保障理财本金安全,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风险,您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如有,下同)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损失。
3、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期限将相应延长。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除“提前终止”条款外,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5、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抚顺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抚顺银行网站或致电抚顺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6663)或到抚顺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抚顺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抚顺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抚顺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抚顺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起息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抚顺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抚顺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计划不成立。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损失。对于又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抚顺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