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说明 | 一、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理财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本理财产品不能排除因政策调整影响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二、信用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融资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市场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价格可能会因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或没有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或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投资期限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本产品发行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成都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成都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六、提前终止风险
本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成都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成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延期风险
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成都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八、信息传递风险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成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发行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产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成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