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稳盈19JZ047
综合评级 | |||||
收益性评级 | 安全性评级 | 流动性评级 |
发行银行 | 汉口银行 | 发行对象 | 个人 | 货币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类型 | 组合投资类 | 发行起始日期 | 2019-10-29 | 发行终止日期 | 2019-11-04 |
委托管理期限 | 189天 | 委托币种起始金额 | 10000 | 起购金额递增单位 | 1000 |
可否质押贷款 | 否 | 银行是否可提前终止 | 是 | 客户是否可赎回 | 否 |
销售地区 | 武汉,黄石,大冶,十堰,宜昌,襄阳,鄂州,荆门,钟祥,孝感,荆州,恩施,重庆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预期最高收益率 | -- | 到期最高收益率 | -- |
与同期储蓄比 | 收益起始日期 | 2019-11-05 | 收益终止日期 | 2020-05-12 |
汉口银行近12个月平均收益走势
收益率说明 | 业绩比较基准为 4.10 %(年化) |
申购条件说明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在本产品投资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出现如下情形,汉口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汉口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汉口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一旦汉口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
赎回规定说明 | |
投资风险说明 | (一)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回购、央票、金融债券以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用券、同业存放、同业存款、货币及债券型信托资产,信托受益权、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信用产品,若资产投资的债券发行人、票据承兑人或理财产品发行人未及时兑付本息,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二)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汉口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汉口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理财产品投资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本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本期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 (五)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汉口银行有权停止报价,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汉口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提前终止风险:由于汉口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七)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用产品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汉口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汉口银行网站或致电汉口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58)或到汉口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汉口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汉口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汉口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汉口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十)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十一)税务风险条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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