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说明 | (1) 若在第i(i=1~7)个观察日发生触发事件,则理财计划自动终止,理财收益率(年化)为7.21%
(2) 若在第8个观察日发生触发事件,则理财计划到期,理财收益率(年化)为7.21%
(3) 若在任意一个观察日(i)(i=1~8)均未发生触发事件,则理财计划到期,理财收益率为0.50%(年化) |
申购条件说明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之情形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
赎回规定说明 | |
投资风险说明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招商银行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为浮动收益。理财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 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3. 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4.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5. 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具有自动终止条款。如发生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触发事件导致理财计划自动终止的,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于原定到期日前自动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可能收益。
6. 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7.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 本理财计划投资者的收益与中证 500 指数(000905.SH)挂钩, 理财计划可能自动终止, 理财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8.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0.数据来源风险: 在本理财计划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