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说明 | 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4.8%,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3% |
申购条件说明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遇不可抗力事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有权机关强制要求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存续的;
(2)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或信银理财认为将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的;
(3)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信银理财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
(4)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7)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赎回规定说明 | |
投资风险说明 |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对象的回报。如果投资对象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在此情况下,本产品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本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融资主体的追索权利,信银理财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变化及债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股票面临的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面临的持仓风险等。产品投资涉及外币资产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不能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本产品存续期内的非开放日,投资者不得赎回,在开放日,可能因达到本说明书中约定的限制赎回情况,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本产品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情况为:【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1)对于流动性好的标的资产,可能在某些时段受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成交少、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可能增加变现成本或出现变现困难,对投资造成不利影响;(2)若本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成交少,流动性低,即使在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因个别资产的流动性可能较差,可能造成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的情形,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使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可以综合运用以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a)认购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设定理财产品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认购,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b)赎回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摆动定价,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投资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兑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导致投资收益降低或无法取得任何收益,甚至导致投资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信银理财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本说明书约定的发布信息的渠道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信银理财或代销机构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受托人/管理人、投资顾问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
8.延期清算风险:如在产品到期时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受限导致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投资资产正常到期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未能及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所投资工具不能全部变现,则本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条款约定之情形,信银理财有权通知(或通过代销机构通知)投资者产品不成立。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金融市场危机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投资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成立、受理、投资、兑付、信息披露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信银理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信银理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由于发生本产品风险提示的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本产品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工具发生信用违约,或不可抗力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投资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12.合作销售机构(代销机构)风险:投资者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清算将通过合作销售机构进行,如因合作销售机构资金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或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在认购/申购时,如果投资者在合作销售机构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将投资者认购/申购资金划转至信银理财,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完成认购/申购,因此造成的损失信银理财不承担责任;在赎回和到期时,信银理财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合作销售机构指定账户后,由合作销售机构将相应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若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进行划付,因此造成的损失信银理财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操作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代销机构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14.关联交易风险:在合法合规且履行应履行的内外部程序后,理财产品可能与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关联交易。本理财产品可能通过管理人的关联方进行销售。上述各方在业务执行及实施上具有隔离机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上述各方将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进行业务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如果发生道德风险等情形将对投资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