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四个月增利FSAA22023A
综合评级 | |||||
收益性评级 | 安全性评级 | 流动性评级 |
发行银行 | 民生银行 | 发行对象 | 个人 | 货币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类型 | 组合投资类 | 发行起始日期 | 2022-12-19 | 发行终止日期 | 2022-12-20 |
委托管理期限 | 107天 | 委托币种起始金额 | 50000 | 起购金额递增单位 | 10000 |
可否质押贷款 | 否 | 银行是否可提前终止 | 是 | 客户是否可赎回 | 否 |
销售地区 | 全国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预期最高收益率 | 3.65% | 到期最高收益率 | -- |
与同期储蓄比 | 2.02 | 收益起始日期 | 2022-12-21 | 收益终止日期 | 2023-04-07 |
民生银行近12个月平均收益走势
收益率说明 | 参考收益率 3.65% |
申购条件说明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1. 在各投资周期内,客户无权以任何理由于该投资周期到期前要求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不利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 2. 在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根据其自身的合理判断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 (2)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并有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3)其他银行认为应当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形。 3. 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某款某期理财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并按如下规则进行清算和分配: (1)银行将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变现和收益分配,如遇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其它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变现,银行可延长变现和收益分配期限,银行将进行公告。 (2)银行根据客户在提前终止日当天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比例对清算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3)银行将及时公布清算工作进展。 |
赎回规定说明 | |
投资风险说明 | 风险揭示: 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客户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而上述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风险评级为二级,您(客户)的本金可能会因各种风险因素而蒙受损失,您(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而言,本理财产品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所述的风险。 1. 信用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发行主体未能按期全部兑付本息、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等违约、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融资主体违约、担保人违约以及其它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形,将造成理财产品到期时客户没有理财收益甚至理财本金蒙受损失的风险; 2. 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或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或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客户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3.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系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清算等业务产生影响,并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没有理财收益; 4. 流动性风险:除非另有约定,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对本理财产品进行提前赎回。在投资周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 提前终止的再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但无义务行使提前终止权,将导致理财实际期限小于合同约定理财期限,可能致使客户面临再投资风险; 6.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理财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7.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或政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向有关违约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的风险; 8.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理财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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