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级 | |||||
收益性评级 | 安全性评级 | 流动性评级 |
发行银行 | 发行对象 | 个人 | 货币币种 | 人民币 | |
投资类型 | 组合投资类 | 发行起始日期 | 2023-01-20 | 发行终止日期 | |
委托管理期限 | 天 | 委托币种起始金额 | 1 | 起购金额递增单位 | 0 |
可否质押贷款 | 否 | 银行是否可提前终止 | 是 | 客户是否可赎回 | 是 |
销售地区 | 北京,上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深圳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预期最高收益率 | -- | 到期最高收益率 | -- |
与同期储蓄比 | 收益起始日期 | 收益终止日期 |
近12个月平均收益走势
收益率说明 | 业绩比较基准2.65%-3.65% |
申购条件说明 | |
银行提前终止条件 |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4)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含)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
赎回规定说明 | |
投资风险说明 | (一)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交易、投资、兑付等工作流程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二)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因此有可能由于发行主体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交易违约,致使本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不足业绩比较基准,该种情况下,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三)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股票等资产的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四)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对客户提前赎回设置有限额,单个工作日各款产品累计赎回限额为5000万份,超出限额的部分,苏银理财有权拒绝客户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五) 管理风险:在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各方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六) 操作风险:如本理财产品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及事务处理不当或失误等,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七)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苏银理财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八) 延期兑付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产品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则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兑付延期、调整等风险,甚至由此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的风险。 (九) 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可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合同的,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应得理财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此外,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上述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产品提前终止后再投资的风险。 (十) 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理财产品合同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披露途径向投资者公示本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者应及时查询了解。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产品管理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产品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或产品管理人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的,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 税务风险: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产品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理财产品税费,由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理财产品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十二) 代销风险:本理财产品在通过代销渠道销售时,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资金账户扣收;份额赎回时,赎回资金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后,由代销机构向投资者划付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如因投资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及预期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或向代销机构依法主张。 (十三)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疫情、严重传染病、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及/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发生,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的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 (十四) 特定投资标的风险: 1.债券投资的特殊风险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别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别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发行人盈利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下跌或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影响理财产品收益水平。 (4)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担保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及无法收回投资收益的风险。 (5)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相比,投资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将因为发行主体的偿还债务能力略低、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更大以及违约风险更高等原因而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 (6)相对于其他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流动性较差,其流通和转让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投资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将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2.股票投资的特殊风险: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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