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稳得利”
新股申购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07年第3期D款
序列号:2007WDLJHGRJ003D 一、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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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第3期“稳得利”新股申购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D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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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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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
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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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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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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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固定期限理财产品(保本策略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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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
2007年1月24日~2007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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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封闭期 |
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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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计划发行量 |
2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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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 |
200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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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
2007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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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金到期到账日 |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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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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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相关费率(年) |
固定费率:0.7%。其中销售费率为0.4%,管理及托管费率为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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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若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于3.6%(扣除相关费用后),对高出3.6%的收益部分按48%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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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收益率 (扣除费用及业绩报酬后) |
预期收益率为3.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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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
5万元,追加金额以1千元整数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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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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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于起息日计入投资本金。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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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安排 |
客户可于每月第四个工作日申请提前终止,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资金(相关收益费用及赎回时间安排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第五部分)。 |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工商银行(委托人)委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北国投”)设立的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链式信托”)。
产品存续期间,链式信托主要投资于新股、非定向增发股票以及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并在其上市首日卖出,通过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此外,也可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投资工具。
三、投资管理团队及投资策略
工商银行和北国投共同组成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为产品运作管理以及固定收益资产投资、新股及非定向增发股票、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提供专属的投资管理服务。
本期产品采取保本投资策略,依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资产组合投资管理技术,通过新股申购资金与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动态调整以及新股申购资金的平衡配置,将显著提高投资组合的稳健性、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四、理财收益计算
1.收益率计算公式
当月累计收益率:该指标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末数据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信托财产价值-当月信托本金总额-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当月信托本金总额。
当月累计年化收益率:即将当月累计收益率折算为年收益率。计算方法为:当月累计收益率×365/信托成立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实际天数。
2.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1)本产品期限为半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扣除相关费用后,持有到期者预期年收益率有望达到3.6%~9.8%。
(2)如果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链式信托存续期内(扣除相关费用后)年化收益率在3.6%以下(含3.6%),对于持有到期的投资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团队将不收取任何业绩报酬。
如果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链式信托存续期内年化收益率高于3.6%,本产品的投资管理团队将对高出3.6%的收益部分按48%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3.提前终止的理财收益
(1)理财期内每月初第4个工作日为提前终止申请日,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理财资金享有上一月月末累计投资收益,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本部分第2条第(2)款的约定计算,同时工商银行将按赎回本金的1.5%收取手续费。
(2)除了本条第(1)项所规定的提前终止申请日以外,投资人不得于其他时间申请提前终止。
(3)如果工商银行根据市场原因等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本部分第2条第(2)款的约定计算。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
1.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T+3)内将投资人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2.提前终止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1)如投资人按照约定期限申请提前终止,工商银行于收到提前终止申请的次一工作日(T+1)向受托人发送资金减退申请,受托人收到资金减退申请的4个工作日之内向工商银行支付提前终止的信托本金及投资人应得收益,工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2)如工商银行根据市场原因等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向工商银行支付全部信托本金及投资人应得收益,工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六、信息公告
1.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理财期内工商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每月末计算的当月信托财产价值及累计收益率(年化)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工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缩短理财期限,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七、风险揭示
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运作方式为申购新股。历史数据显示,申购新股本金损失风险较低,收益水平较高。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产品投资本息遭受损失的可能。
2.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客户无权随时终止该理财产品。但客户若有临时资金需求,封闭期过后每个月第四个工作日,可到我行网点申请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赎回须支付赎回手续费。
4.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银行行使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遭受损失。
八、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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