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金融界网站5月9日讯 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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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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