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警告银行应停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
金融界网站5月29日讯 银监会业务创新协作部主任李伏安昨日表示,银行应停止向客户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以银行等经纪商提供的信用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杠杆交易。目前国内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中,中国银行提供的杠杆为1:10,民生银行杠杆1:30,交通银行在2006年率先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提供1:10、1:20、1:40、1:50等多种杠杆供客户选择。
以1:10的杠杆为例,投资者只要持有10%左右的资金(保证金)就可进行外汇交易,并可将盈利或损失放大10倍。
李伏安在接受彭博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杠杆交易会放大风险,因此我们不鼓励银行继续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
李伏安表示,在接到一些来自投资者的投诉后,银监会已要求民生银行停止提供这项服务。
对于银行来说,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利润非常丰厚。光大银行正努力寻求年内获得银监会批准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李伏安在本月14日曾在一个会议上表示,由于外汇市场充满个人投资者并且剧烈波动,以高杠杆进行的外汇交易尤其具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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