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花都村镇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收60万元罚单 董事长被罚5万

  近日,毕节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黔西花都村镇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勤。处罚信息显示,该村镇银行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三宗违法违规事实。毕节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六十万元。

  董事长张勤因对黔西花都村镇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不到位负管理责任,被罚款万元。邓林俊对黔西花都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等情形负管理责任,罚款五万元;王瑾对黔西花都村镇银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情形负直接责任,被罚款五万元。

    天眼查显示,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黔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黔西县诚惠实业有限公司均持股10%,并列为第二大股东;马宁持股8.50%,为第三大股东。

关键词阅读:黔西花都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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