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1月13日消息 今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消费金融行业专家苏筱芮看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作为纲领,标志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工作进入深化落实阶段,为促进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意义。
《办法》提到,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分别是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
苏筱芮分析称,《办法》从以上五方面内容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风控能力、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规范,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能够符合行业实际,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践行合规提供了完善参考,便于机构后续依规遵照执行。
此外,苏筱芮认为《办法》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五点:
一是适用主体,《办法》第二条提出适用于在境内成立时间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这意味着新成立消金公司可拥有一定的缓冲期。
二是适用周期,《办法》第九条规定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这意味着消金公司的合规工作将变得常态化。
三是监管主体,尽管消金机构可全国展业,不过《办法》第十四条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负责审定所辖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初评结果,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监管评级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四是评级方式,《办法》第七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具体评级得分,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或问题越大,需要监管关注的程度越高。
五是评级结果运用,《办法》第十九条指出,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这一条款表明,消金公司有退出市场的可能,苏筱芮认为需要引起消金公司警惕,机构只有坚守合规,才能在今后的经营中行稳致远。
苏筱芮最后总结称,2020年消费金融牌照迎来了“开闸期”,而2021年则会迎来“规范期”,宏观审慎、分类监管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工作风格,此次《办法》的颁布也不例外,有利于防范“劣币驱逐良币”风险,在“需求侧改革”增加消费的宏观大背景下,对消费金融公司扶优惩劣、以规范金融业态带动服务实体,进而促进消费升级形成利好。
关键词阅读: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 消费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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