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行漳州分行流动资金贷后管理未尽职 被罚100万
金融界网3月18日消息 3月18日,漳州监管分局公开信息显示,泉州银行漳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从业人员万雅琼予以警告。
天眼查信息显示,泉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28日,总行设于福建省泉州市。目前在福建泉州、厦门、福州、漳州、龙岩、莆田、南平、三明等地市设立营业网点123家,注册资本34.7亿元。2010年3月1日与劲邦资本进行战略融资,截至目前全行资产总额超1200亿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末,泉州银行资产总额1069.88亿元,各项贷款529.4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92.14亿元,绿色贷款余额11.68亿元,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负债总额998.02亿元,其中各项存款769.42亿元,年增量首次超百亿元。
早在四个月前,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责令泉州银行整改。公告指出该行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或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二是截至检查日,全行共440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仅有7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暂无人员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业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一是全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20人;二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三是部分与销售业务有关的确定基金代销关系的邮件资料未保存。
以下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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